越南劳动法规定,正常情况下,雇员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,每周不超过48小时。但如果经过雇员同意,雇主批准加班,则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每天12小时,每月40小时,每年200小时。对于纺织、服装、鞋类和电子等特殊行业,因为存在季节性订单,需要在一年中的某些时间大量加班加点集中工作,新法对这些行业规定了300小时的加班上限。
雇主在工作日安排雇员值夜班的,在基本工资基础上额外计30%补贴;加班,在基本工资基础上额外计50%补贴。夜班补贴、加班补贴分别各自计算,加班需征得雇员的同意。在休息日安排雇员加班的,雇主需支付不低于200%的工资报酬。在法定节假日(包括其他的带薪休假日)安排雇员加班的,需支付不低于300%的工资报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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