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劳动法规定,正常情况下,雇员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,每周不超过48小时。但如果经过雇员同意,雇主批准加班,则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每天12小时,每月40小时,每年200小时。对于纺织、服装、鞋类和电子等特殊行业,因为存在季节性订单,需要在一年中的某些时间大量加班加点集中工作,新法对这些行业规定了300小时的加班上限。
雇主在工作日安排雇员值夜班的,在基本工资基础上额外计30%补贴;加班,在基本工资基础上额外计50%补贴。夜班补贴、加班补贴分别各自计算,加班需征得雇员的同意。在休息日安排雇员加班的,雇主需支付不低于200%的工资报酬。在法定节假日(包括其他的带薪休假日)安排雇员加班的,需支付不低于300%的工资报酬。
根据《劳动法》规定,在越南,每周六、周日为公休日。法定节假日包括:元旦(1月1日)、春节(农历正月初一)、雄王节(农历三月初十)、越南南方解放日(4月30日)、劳动节(5月1日)等。此外,员工还将有权在9月2日越南国庆节之前或之后获得额外的休息日。
此外,越南劳工还可享受以下法定休假:
(1)带薪休假。雇员在雇用单位工作满12个月,即可享受每年12天的带薪年休假。工作时间满5年的,带薪年休假为13天,工作时间满10年的,带薪年休假为14天,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五年增加1天带薪年休假。雇员依法享有带薪婚假,雇员自己结婚的婚假为3天,雇员子女结婚的婚假为1天。雇员父母(含配偶的父母)、配偶、子女去世,雇员享有3天带薪假期;
(2)病假。雇员的病假工资相当于其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工资的75%。需要长期治疗且180日后仍需治疗的雇员,享受以下数额的病假工资:已缴纳30年以上社会保险的雇员,其病假工资相当于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工资的65%;已缴纳15年至30年社会保险的雇员,病假工资相当于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工资的55%;缴纳15年以内社会保险的雇员,病假工资相当于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工资的45%;
(3)产假。女性雇员(正常工作条件下)享有6个月的产假。如果雇员一次生产超过一个孩子,则每多一个孩子再增加一个月的产假。产假期间的每月工资为休产假前6个月作为社保基数的工资的平均数的100%,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;
(4)陪产假。当男性雇员的妻子顺产时,其享有5天的陪产假。如果其妻子进行剖腹产,则其享有7天的陪产假。如果其妻子顺产产下双胞胎,则其享有10天的陪产假。如果其妻子通过剖腹产产下双胞胎,则其享有14天的陪产假。如果其妻子一次产下超过2个孩子,则每多一个孩子额外增加3天的陪产假;
(5)抚养人权利。父母有权请假照顾其患病的孩子。若其孩子不满3岁,则父母享有每年每个孩子最长20个工作日的带薪假,若其孩子为3至7岁,该期限为15个工作日。这一期间的工资与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。
越南2019年版《劳动法》对于劳工的工作时间、加班时长及加班费、法定假期及其他休假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,雇主需根据法律规范制定相应的人事政策,避免自身陷入与劳工的劳动纠纷中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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