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越南媒体“NLĐO”2026年1月5日报道,近日,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外国人的涉黄中介、行贿及诈骗侵占财产案进行开庭审理。

案件的7名被告包括:金泰亨(生于1975年,韩国籍)、车镇荣(生于1977年,韩国籍)、李铉俊(生于1998年,韩国籍)、阮氏玉鸾(生于1989年,隆安省人)、黎晋成(生于1981年,胡志明市人)、裴氏芳蓉(生于1989年,海防市人)和裴唯夏(生于1984年,前江省人)。
根据起诉书,位于胡志明市滨城坊Gall***餐厅由车镇荣和金泰亨共同经营。为增加收入,金泰亨和车镇荣指使李铉俊及阮氏玉鸾安排餐厅女服务员向客人(主要为韩国人)提供涉黄交易服务。
金泰亨和车镇荣约定,客人支付的嫖资将以“酒水套餐”名目计入账单,酒店房间费则以“海鲜套餐”名目记账。
李铉俊要求阮氏玉鸾安排2名员工向2名韩国男子提供涉黄交易服务,价格定为760万越南盾,阮氏玉鸾随即联系黎晋成预订酒店房间。
当上述人员正在进行非法交易时,被胡志明市公安机关发现,并依法制作笔录带回办公场所进行调查。
在调查机关,金泰亨和车镇荣供述,除进行涉黄交易活动外,Gall***餐厅虽已营业但缺乏部分许可证件,因担心被检查并责令停业,车镇荣通过关系认识了裴氏芳蓉(其丈夫为韩国人)并请其“帮忙”。
裴氏芳蓉和裴唯夏提供了大量虚假信息,承诺可以“运作”使餐厅免遭职能部门检查。金泰亨和车镇荣因此向裴氏芳蓉支付了84亿越南盾。裴氏芳蓉将其中的44.1亿越南盾转给裴唯夏,让裴唯夏将钱款用于“贿赂”检查人员。
然而,裴氏芳蓉和裴唯夏实际上并无能力如其承诺那样影响任何职能部门。从被害人处收取的款项均被上述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占。
多名相关人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
据调查结果,审判委员会认定,各被告的行为对社会构成危害,侵犯公共秩序、文明生活风尚、社会道德及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,需严厉惩处以儆效尤、防范未然。
然而,法庭也考虑了多项从轻情节,如坦白认罪、积极配合调查机关、自愿弥补后果及个人背景良好。对于因嫖娼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金基铁、林正范、黎氏垂阳和阮氏缘轩,法庭不再另行追究。
特别地,Gall***餐厅的法定代表阮晋平,被认定对餐厅员工参与涉黄交易活动不知情,因此调查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对于调查过程中被点名的其他一些个人,职能部门认定,除裴氏芳蓉和裴唯夏的供词外,无证据证明其收款行为,故无处理依据。两名摩的司机阮友创和阮忠承认收钱通报检查信息,但不知晓信息用途,因此也未被迫究刑事责任。
在审判委员会合议前,被告金泰亨和车镇荣作了最后陈述,表示悔罪并请求宽大处理。
金泰亨致歉,表达了对越南国家和人民的感情,承认过错,并表示在羁押期间深感悔恨。被告请求减轻刑罚,以期早日与家人团聚、见到年幼的孩子并赡养年迈父母。
车镇荣陈述称开设餐厅亏损严重,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;本准备结婚的女友因其被羁押而分手。被告表示在韩国的年迈父母终日牵挂、以泪洗面,恳请法庭考虑从宽处理。
经过一天的审理,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月5日晚对7名被告作出宣判。根据判决,审判委员会判处金泰亨“涉黄中介”罪5年徒刑、“行贿”罪3年徒刑,合并刑期为8年徒刑;同时责令其缴纳3000万越南盾上缴越南国库。
车镇荣被判处相同刑期:“涉黄中介”罪5年徒刑、“行贿”罪3年徒刑,合并8年徒刑,并缴纳3000万越南盾上缴越南国库。
被告人李铉俊因“涉黄中介”罪被判处3年徒刑;阮氏玉鸾因相同罪名被判处3年徒刑。黎晋成因“涉黄中介”罪被判处2年5个月14天徒刑,并因已服完刑期当庭获释。
对于犯下“诈骗侵占财产”罪的被告组,审判委员会判处裴氏芳蓉7年徒刑、裴唯夏3年徒刑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这两名被告已退还全部侵占款项,其中裴氏芳蓉退还30亿越南盾,裴唯夏退还44亿越南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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