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9月15日起,越南国家银行将取消越中边境贸易中的现金支付规定。
越南国家银行行长近日签署颁布第17/2025/TT-NHNN号通知(简称第17号通知),对2018年第19号通知中关于越中边境贸易外汇管理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。
第17号通知最显著的改动是废除了原第19号通知第5条关于使用越南盾(VND)或人民币(CNY)现金支付的规定。
根据第17号通知,允许采用的支付方式包括:通过银行以可自由兑换外币支付、通过边境银行分支机构以人民币支付、通过边境银行分支机构以越南盾支付,或通过指定银行进行差额清算。
此外,第17号通知还废除了多项与现金支付和收缴相关的条款。
在草案征求意见阶段,越南国家银行表示,取消现金支付形式旨在实现法律体系的统一,适应当前边境贸易实际需求,同时防范走私、商业欺诈风险并保障国家货币安全。
据越南媒体报道,第17号通知自9月15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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